胜利油田原总裁李荣兴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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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06 海峡都市报 | |||||||||
N《齐鲁晚报》供稿 本报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等3被告人特大贪污、受贿案,12日在山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中纪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纪检组、监督局查办并移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辖。法庭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款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9月,李荣兴伙同同案被告人、原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敏、原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聊城分公司经理刘毅,在大明公司和井田公司合作过程中,采取抬高土地价格的方法,一次贪污公款3500万元。此外,李荣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