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卖酒要填《随附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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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07 海峡都市报 | |||||||||
N华健 本报讯 石狮酒吧、超市等经营酒类的批发商、零售商们,本月起都需到石狮市经济局商贸股登记备案。该局有关人员昨日向记者介绍,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一张特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将全程监控酒类销售情况,有效打击假酒扰乱市场行为。
据悉,国家商务部日前出台我国首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市场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酒类批发零售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以此全程监控酒类销售情况。即商家在售酒时,需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使酒从出厂到销售终端流通的信息具有可溯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