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营销开冒牌公司一个体户吃万元罚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07 海峡都市报 | |||||||||
N郑友贤/柴金武/郭竞爽 本报讯 本是一家个体户,摇身一变成公司;为图名声好竞争,终究难逃法网。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了解到,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东孚镇东埔村,查获一起冒用公司名义进行销售碳化硅的违法活动,并对当事人陈某处以1万元的罚款。
开公司没有执照 当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该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门贴着“碳化硅、金刚砂、轴承”等经销商品和联系电话,店内存放着几百包碳化硅。这些碳化硅包装袋上面都标示着“厦门市××有限公司”,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上面只印着公司的字号和联系电话,却没有详细地址。于是,执法人员要求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店主却一直推脱说不在店里。通过工商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执法人员发现原来所谓的“厦门市××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在思明区注册的一家个体户,字号名称相同,企业主体性质却是不同。 冒牌经营为投机 在执法人员的再三询问下,陈某最后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碳化硅销售在市场竞争很激烈,陈某的产品又没有形成品牌,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了产品名声更好,能更好地销售,陈某就投机取巧,冒用了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于是,在其碳化硅包装上使用“厦门市××有限公司”的名称,虽然这只是简单的标示,但它直接欺骗了消费者,也侵害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了《公司法》 经查,该行为已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未经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的违法事实。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海沧工商局对陈某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对其进行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和指导陈某如何办理公司和个体户等经营主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