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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典被罚七百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15 北京晨报

  “欧曼”和“金刚欧德”被立案调查

  晨报讯(记者 朱烁)欧典被工商部门以“夸大宣传”论处,将按照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罚金是广告金额的5倍,为7473776元。

  不久前被央视曝光的和欧典地板一样涉嫌虚假宣传的“欧曼”和“金刚欧德”也已
被丰台工商分局立案调查。“彩蝶”、“欧曼”和“金刚欧德”在居然之家已被暂停销售。

  据了解,丰台工商分局日前已将处罚决定书送至欧典企业。处罚书上称,2004年以来,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对欧典22种进口及国产地板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欧典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网络发布广告,同时设计策划印刷品广告19种,共计85.2万册。在上述广告中,将其虚拟的“德国欧典企业集团”、“欧典(中国)有限公司”及发展历史、生产经营规模、与之隶属关系等夸大企业形象的事实对外进行宣传,广告费为14947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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