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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 昨天,市规划委公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指标规定,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大型社区,卫生站规模不能小于300m2,3000人以下的社区不能小于50m2。

  市规划委表示,该指标主要是对2002年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02指标”)中的指标,进行了修
订。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8类。

  在医疗卫生方面,指标明确提出,5000人以上的居住区社区卫生站规模不能小于300m2,3000人至5000人社区卫生站规模不能小于100m2,3000人以下的社区卫生站不能小于50m2。

  在社会福利方面,指标也对“02指标”进行了修订和增加。养老院的设置从每5万人一处调整为每3-5万人一处。此外还要求增设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等设施。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所由每5-10万人设置一处调整为每5万人设置一处。

  市规划委表示,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其它指标

  小学生人均校舍增3.7m2

  与“02指标”相比,新指标中,中学生人均建筑面积从9m2提高到12.5m2,小学生人均建筑面积从6.8m2提高到10.5m2。

  地面停车率小于10%

  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仍按“02指标”执行。由于停车方式的不确定性,该指标仅规定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的车位设置标准,而不再换算为千人指标。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不大于1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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