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忙指挥交通被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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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17 京华时报 | |||||||||
自行承担七成责任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王悦)邢女士在四环主路上帮忙指挥,结果被撞伤。昨天,丰台法院一审认定邢女士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判决肇事司机按30%的比例赔偿她各项损失5.8万余元。
2003年12月26日晚上,邢女士乘坐同事的车走到丰台南四环主路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为帮助同事将车移开车行道,邢女士便下车指挥,后被撞倒。经交通队认定,邢女士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经伤残评定,右下肢功能部分障碍。为此,邢女士将石某诉至法院,索赔25万余元。法院说,因邢女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后确定肇事司机酌情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