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酒 被逼脱下裤子下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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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2:35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石全心 实习记者 吴树权 为您报道昨日,在榆中县医院,正在接受治疗的小伙王军(化名)讲述了4月11日晚,让他久久无法平静的一幕:自己在安宁区一厂区的职工宿舍里,被厂里的几个小伙叫去喝酒,因他不愿喝而遭殴打,之后下跪十多分钟,还将他的裤子脱掉推出宿舍,让他连续几日处在噩梦当中。 拒绝喝酒遭殴打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榆中县医院见到接受治疗的王军,据其家属讲,王军今年21岁,家在榆中县小康营,从小体弱胆小。他在安宁区一职业技校上完学后,在长风机械厂车间进行实习培训。王军回忆,4月11日晚6时许,他刚下班准备回职工宿舍,在四楼的楼道口,遇到了刚认识不久的该厂职工周某和张某,当时闻到两人一身酒气,两人叫他去宿舍喝酒,而遭到他的拒绝,两人抓住他的头发强行拉入他们的宿舍,进入后他看到宿舍里有另外两人即郭某和武某。他们的桌子上摆放着三瓶白酒,其中两瓶已经空了。让他喝酒遭拒后,周某一顿拳脚将他打倒在地。 逼迫下跪并脱去裤子 王军告诉记者,周某和张某再次让他喝酒,他拒绝后,对方再次对他一顿殴打,并让他跪在他们面前长达十多分钟,随后对方对他进行了搜身,将他身上的2.5元掏出,将他一部小灵通拿走。并强行脱光他的裤子,向窗户外扔出去,最后将他推出宿舍。被推出宿舍后,他跑到一起实习的同学宿舍借了条裤子穿上。 给王军衣服的一位同学讲,两个宿舍之间相隔15间房子,他不知道王军是怎么走过来的。 律师: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据律师称,根据相关事件的情节,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了刑事处罚;情节不严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构成了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家属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获取赔偿。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