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建小区要留社区公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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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3:2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恒)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必须留出社区用房。昨日,市规划局透露:社区用房的标准为平均每100户居民将拥有15平方米社区用房,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给居民使用,主要作为社区组织工作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凡没有留出社区用房的小区,将不能通过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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