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元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初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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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3:35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见习记者张曦)被外界猜测已久的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初步定在了5.2万元。这个数字是在保监会日前向保险公司下发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第十七次联系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被初步确定的。 按照机动车强制险实施的时间表,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此前,业界曾预测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在5万元左右,保监会给出的数字
记者昨日联系了南京几家保险公司,均表示只是耳闻限额定在了5.2万元,省保监局并没有正式下文。太平洋财险江苏分公司一位人士认为,目前,各保险总公司应该已经正式得到了此消息。 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人士认为,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总体比较低。4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对于车主而言,4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其实用处不大,因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大部分都是追尾、刮蹭等小事故,真正群死群伤的大事故非常少。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显得有点微不足道。 他举例说,假如奥迪车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奥迪车的修理费可能会达到几万元,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明显不够。而一般的刮蹭也可能会达到几千元。如果车主未投保商业三者险,自己就必须支付相当一部分。所以,车主在强制保险之外,还应该适量补充商业三者险。 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赔偿限额驾驶员有过错驾驶员无过错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4 万元2 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 万元5 0 0 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 0 0 0 元1 0 0 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