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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陪审员成为法庭摆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3:35 现代快报

  “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这似乎成了描绘陪审员的经典话语。对这种看法,南京秦淮法院一位有着十年“审龄”的老陪审员郭斯尔却坚决反对,他说:“陪而不审就是我的失职!”

  南京秦淮法院2003年率先在全省开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研究实施。江苏省高院将于近日在秦淮法院召开陪审员现场会,届时将“秦淮经验”向全省推广。

  一句话抵了10多万

  郭斯尔是国营五一三厂的一名处长,回顾十年的陪审经历,留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2004年参与审理的一起贪污案———2001年,南京一家国企发生群体贪污窝串案,涉案人员达10多人。该企业驻外地某销售处处长及手下三名业务员,将产品实际交易价格高于单位定价部分的收益进行了四六分账。检方认为,这部分款项也应该列入贪污所得。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参与过企业规章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制定的郭斯尔则认为,企业为了鼓励企业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对他们超价款提成的行为是认可的,这并不侵犯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应算是贪污。合议庭经过讨论后,采纳了他的意见,最终涉案金额被减去十多万元。

  不冤枉无罪的人

  2002年,原南京搪瓷总厂和原厂长分别涉嫌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检方依据的事实是,该厂在1993年出让土地的时候,作为法人代表的厂长向对方索要了6套住房和一辆轿车。1995年,这位已退休的厂长又作为中间人参与了原厂的一次土地出让,对方赠与他3万元,但他随即就将这笔钱打入了510廉政账户。

  当时,郭斯尔和许万燕两名陪审员参加了此案的审理,他们仔细研究了卷宗,进行详细调查发现,1993年索要的房子和轿车,该厂长并没有占为己有,而是用于银行还贷和奖励职工。1995年收那笔钱时,该厂长已经退休,在谈判活动中只是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对谈判起决定性作用,不符合受贿罪的条件。并且该厂长很快将钱打入廉政账户,其行为只能算违纪,并不构成犯罪。于是,郭斯尔和许万燕在审判中一起提出异议,该案经过三次开庭,最后以检方撤诉而告结。

  让强奸嫌犯认罪

  作为秦淮法院的陪审员,南京中华门街道雨花路社区副主任王长明在参加一起强奸幼女案件审理时,为了使自己在法庭上更有“发言权”,专门查阅了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庭前又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当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认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所做的,自己根本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对此,王长明当即提出了两点质疑:一、如果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所做的供述,应该是被告人自己编出来的,为何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完全一致,甚至连细节都相同?二、既然有刑讯逼供,请被告人提供伤痕或其他相关证据。王长明的一番话使被告人哑口无言,最终在证据面前认罪。

  法院爱听陪审员的意见

  如何让陪审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王忠义院长介绍,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确保他们在法院履行职责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是解决“陪而不审”的关键。2003年,他们法院就率先要求陪审员不仅要参与庭审全过程,而且在合议庭评议时,陪审员必须首先独立发表意见,如果法官和陪审员意见有分歧,主审法官必须在案件判决前向分管院长请示或提交审委会讨论,使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与合议庭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落到了实处。

  “行使陪审员的权利是需要相应法律基础的,”王忠义说,“我们法院为此经常召开陪审员专题法律培训。2005年,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占合议庭案件的90%以上,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357件案件中,共有189件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没有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通讯员宁中法秦法快报记者宗一多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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