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管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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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3:4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的违章建筑拆除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被告代理人,而是该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据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民告官”案件,基本上不再会遇到“告官不见官”的尴尬,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案由 拆违章引发“民告官”案
原告刘某为东屯渡农场一分厂菜农户,他在自家住房周围分别修建了一层砖混结构的厂房和仓库,一直从事个体经营。今年3月14日,该房产因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芙蓉区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违法建筑工程。当日,芙蓉区城管大队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在3月17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由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自拆,3月18日,芙蓉区城管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对原告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原告刘某不服,一纸诉状,将芙蓉区城管大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消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 是合法厂房还是违法建筑 由于此案属长沙首例因拆违引发的居民状告城管部门的案件,上午9时许,数百当地居民以及相关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纷纷前来旁听。原告刘某的厂房和仓库究竟是合法还是违章建筑成为本案的焦点。 坐在原告席上的刘某显得比较激动,她说“我的房子已建成12年了,并取得了房产证,不属于违章建筑……”庭审中,她与被告双方围绕其建筑是合法厂房还是违法建筑展开激烈的论辩。被告提供了相关执法依据,原告也举证了一些如执法队员未在处罚决定上写明执法日期等执法疏漏。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作出最后宣判,认定芙蓉区城管大队的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所建房属违法建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首次 城管大队长坐上被告席 “行政‘一把手’亲自上法庭应诉,对自己和执法人员来说都是一堂活生生的普法课!”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廖斌谈到参加庭审的感受时这样表示。据悉,这是该区城管大队遇到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其代表执法部门出庭应诉,也是第一次。他说,亲自出庭能够直接面对和了解原告的诉求,感受对方对执法部门的看法,知道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有哪些不足。有的行政诉讼很可能是百姓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或误解造成的,但通过法庭这一形式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这是一次十分难得的机会。 芙蓉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常见事。以往,一些政府部门消极应诉,主要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实践证明,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反映出政府的作风和对老百姓的态度。 (舒薇 彭玮蔚 张操巍) 新闻链接 违章建筑听证后强拆 本报讯 昨日凌晨5时许,开福区组织100多名公安、城管及街道工作人员来到中山路,将黄某违章建筑物内的经营工具等强制搬离,随后,两台挖掘机将15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这是我市首例违章建筑经过听证后强制拆除的个案。 2003年11月30日和2004年4月15日,居民黄某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中山路陆续搭建了数间房屋。今年3月15日,开福区城管大队就黄某的违章搭建行为、事实和城管部门拟处罚的法律依据及结果,向黄某进行了告知,要求黄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但黄某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为了充分尊重黄某应享受的权利,3月31日,开福区城管局为此召开听证会,但黄某却没赶来参加,被视为放弃了听证的权利。昨日,开福区组织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对黄某的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贺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