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股民炒股亏脱14万违规证券公司赔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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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4:0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野 实习生杨叠)明知道是违规行为,证券公司服务部还是接受股民王先生的委托帮忙炒股,3年亏脱14万多元。王向证券公司索赔,市一中院近日终审判决:双方都有错,证券公司服务部负70%%的责任,赔偿99331.62元。 2001年5月,王委托某证券公司双碑服务部人员熊某帮忙炒股,由熊自行决定证券买卖,结果亏损。王找到该服务部经理庞某,庞承诺由他本人代做股票交易,帮其扭亏,并出
王一气起诉至渝中区法院,要求该服务部还钱。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明知这种证券代理买卖行为属禁止行为,仍从事该行为,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