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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打工办城镇户口 受伤赔偿多得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5:1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从农村进城打工的梁某受了伤,被定为7级伤残。法院在判决时按照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进行了判决,比梁某农村户口标准多得了7万余元。

  2003年7月7日,从渝北农村进城务工的梁某在渝北某建筑工地装土石。由于工地现场的挖掘机没有人指挥,导致石块掉下砸到梁某。后梁某住院治疗167天,经鉴定为7级伤残。他受伤住院大半年没有工作,经济日益拮据,于是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
以及挖掘机车主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然而在法庭审理时,被告建筑公司以及挖掘机车主认为梁某是农村户口,梁某只能拿到2万多元的赔偿。

  但梁某从进城打工开始就在争取办理城镇户口。正好在本案诉讼进行当中,梁某的城镇户口办了下来,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赔偿。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挖掘机车主赔偿梁某10.37万元,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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