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社区用房 100户须留15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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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5:1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龙华)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必须留出社区用房。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局获悉,社区用房标准为每100户15平方米。 市规划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规划分局在办理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的规划手续时,须在《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规定,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留出社区用房,无偿提供给社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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