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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购汇年度总额限2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5:19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得以调整,同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新的规定将于5月1日起执行。

  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超过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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