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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窃电犯罪获刑最重案一审宣判“电耗子”被判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6:5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牟明善)今天,槐荫区东兴面粉加工厂厂主蔡某某因窃电犯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据悉,这是济南市建国以来因窃电犯罪获刑最重的案件。

  蔡某某窃电犯罪是被供电部门先进的用电管理系统发觉的。济南供电公司日前启用了GPRS用电现场管理与服务系统,能够24小时监控全市4000余家高压用电户的在线信息,实
时记录用电户一端的电压、电流、功率等数据。一旦客户端用电发生异常,系统即发出报警信号,以手机短信形式同步通知检查人员。

  2005年7月27日21时26分,济南供电公司用电管理系统发出报警短信:槐荫区东兴面粉加工厂发生用电异常。检查人员注意到,该加工厂用电在同一时间段已连续10次出现规律性异常,有重大窃电嫌疑。供电稽查人员立即报警,与公安人员一起到加工厂检查用电现场,查出该用电户擅自撬开防窃电计量箱,用自制的铜线夹短接二次回路窃电。取证后,供电稽查人员依法向加工厂出具违约用电通知书,当场中止供电。厂主蔡某某得知窃电一事败露后逃逸,三个月后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接着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管理系统监测,蔡某某累计盗窃电能35326.3千瓦时,折合电费20424.2元。经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某窃电一案今年3月30日在槐荫区法院公开审理,今天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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