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试行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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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7:4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郑州4月14日电 (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 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将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人,将被行政拘留。 今天上午,在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在该《规定》中,郑州市首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可采取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行人或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首先可以责令当事人接受教育,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40分钟或朗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教育,则将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交罚款的,交管部门可以滞留其非机动车。 对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又不接受经济处罚的当事人,公安交管部门可通过“警务通”等技术手段核实其身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由本人签字后放行。该通知单的第一联由公安交管部门作为录入微机的依据,第二联集中送达单位所属区文明办或省(市)直文明办。对于拒不签字的,交警可通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领人。对于拒不告知本人身份或经核实身份属于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校学生的,可以责令当事人举小红旗维护交通秩序50分钟。对于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将被依法行政拘留。 该《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凡个人因交通违法被记录一次的,由所在单位对该当事人进行教育,不扣发文明奖;被记录两次的,所在单位须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文明奖;被记录3次的,将被扣发5个月文明奖;被记录6次的将被扣发全年的文明奖。 对于郑州市大中小学生,凡个人因违反交通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将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还将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个人交通违法情况还将与所在单位创先评优相挂钩。该《规定》提出,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的,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 在年内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被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的,将得到有关部门的警告,该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被下达4次《整改通知书》的,将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单位全体员工至少两年内不再享受文明奖待遇。 郑州市文明办和郑州市公安局表示,该《规定》将于4月20日开始试行,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