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多缺失 春季工伤认定案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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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据统计显示,今年春季以来,南京市区法院受理的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其中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诉讼已占行政案件总数的近一半,与往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倍。从受理案件表现出的特征来看,用人单位不服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而起诉的案件明显增多,另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为维护自身劳动合法权益而成为当事人的新情况已大量出现。
记者从白下区法院行政庭了解到,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大幅上升的背后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一是保障机制的缺失与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的矛盾是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对于受伤劳动者相当重要。若无法认定工伤,受伤劳动者特别是一些伤残较严重者,势必陷入生活无保障困境。因此受伤劳动者往往用尽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原告身份的多元化是引发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传统的工伤认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而前不久国务院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赋予了劳动者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权利。对于因劳动者申请而作出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可能不服而引发行政诉讼。今年一季度的案件中,大多数是因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三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是案件上升的关键原因。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对工伤认定结论的态度,进而影响到此类案件的发生。一季度提起诉讼的多数用人单位,都未为所诉案件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周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