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按规定签合同 民工劳动合同上频吃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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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没合同时想合同,有了合同仍上当。”这是昨天几名民工在向法律顾问咨询时说的心里话。记者看到,不规范合同、无效合同所设的“陷阱”,不但让民工兄弟吃了眼前亏,更让他们失去维权依据。 “口头约定”是个常见“陷阱”。山东民工小宋去年在一家工厂做工时,与老板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小宋对合同中的要件不懂,合同就由着老板写。如工资待遇条目上,老
“私下合同”,这是种逃避管理的合同。安徽的张先生在一家老板处工作了两年多,当时,企业与他的合同期限是“10年”,并规定老张如提前辞职要付违约金5000元。最近,老张因老板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想不干了,老板指着合同要他付违约金,否则将他告上法庭。专家指出,这份合同漏洞百出,首先,合同文本上没有盖企业公章,也没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再经了解,老张服务的企业是个“挂靠单位”,没有法人资格,根本就无权与员工签订合同。很显然,这是份无效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一些民工与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并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专家认为这样的合同“显失公平”。专业人士介绍说,民工应对的办法:一,在有关职介部门的指导下去签订合同,二,更重要的是要经合同鉴证,让管理部门人士为自己把把关。(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