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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提高城镇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26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永哲通讯员朱润胜、李萍)近日召开的秦皇岛市民政工作调度会透露,从今年4月起,该市昌黎、抚宁、卢龙、青龙4个县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秦皇岛的城镇低保制度建立于1996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低保标准僵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确保全市城镇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让困难群众同样享受发展成果,
该市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去年1月1日,市区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210元;昌黎县、抚宁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卢龙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4元,提高到130元。为更好地关爱困难群众、构建和谐社会,该市民政部门经过认真研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因素,最终为四县城镇低保确定了新的标准,所需增支资金全部由市、县财政负担。

  目前,该市民政局正在推进“分类施保”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分类救助的针对性,以便让特困城镇低保对象享受到更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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