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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厂厂主窃电一审获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14日讯14日,某面粉加工厂厂主蔡某,因盗窃价值2万余元的电,被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5年7月27日晚上9时26分,济南供电公司营销自动化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槐荫区某面粉厂又出现了CT短路异常情况。电力稽查人员会同公安人员对该面粉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户私自将防窃电计量箱撬开,用自制铜短接线夹将二次回路短接窃电。

  窃电人蔡某于2005年11月4日被槐荫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拘留。根据系统监测情况,蔡某共计窃电35326.3千瓦时,折合电费20424.2元。蔡某窃电一案于2006年3月30日在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记 者 刘洪智  通讯员 李 昊 锦 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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