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生超市购物被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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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14日讯14日中午,消费者小许在省城一超市购物时被人打伤。对此,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二者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超市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14日中午12时左右,17岁的中学生小许到省城一超市购物,他告诉记者,他在购物时与一位女顾客发生了点摩擦,与女顾客在一起的一男子见状,便将他在超市内揍了一顿。他赶紧拨打110报了警,几分钟后警方到达现场,肇事者却已结完账乘坐出租车离开了。
小许的母亲王女士痛心地告诉记者,儿子还是个未成年人,在超市里购物被打伤,超市工作人员却没有出面制止。王女士认为超市应该对儿子被打一事承担责任。于是她带着儿子找到了超市,超市有关人员认为,小许在超市内被打,当时他们不知道这一情况,而且肇事者已经逃逸,警方也介入了这一打人事件,他们不好进行处理。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对此认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二者已经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超市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小许在超市内被打伤,超市与肇事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 戚淑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