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货物损坏要赔偿公司:提货晚了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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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8: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14日热线消息省城的刘先生通过快运公司托运一批玻璃胶,由于手头有事第三天去取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当要求赔偿时,对方要其交3天的仓储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据刘先生讲,4月6日,他朋友委托省城工业南路的济南奔腾快运公司从临沂发来了一批玻璃胶货物,当时货物共有150件。第二天货物到济南后,正好他手头有别的事情,没有及时去取,4月9日,他来到快运公司取货。
验货时,刘先生发现箱体有损坏的迹象,便要求开箱查看箱内的产品,刘先生交完押金查看产品时,发现有47支玻璃胶损坏了,便要求快运公司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没达成一致协议。11日,经协商快运公司同意赔偿560元钱。刘先生说,谁知对方又说他晚来3天提货,根据每件每天3元计算,刘先生应该交1000多元的仓储保管费。 刘先生告诉记者,快运公司通知他取货时没有告知保管费这回事,他觉得不应该收取所谓的仓储费。济南奔腾快运公司的戴经理告诉记者,刘先生应该知道拖延取货应交仓储费,并说通知其取货时已经告知了,至于损坏的货物,他们会按照规定赔偿,但对方也得交仓储费。 记 者 吕春梅 实习生 郭 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