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同命有贵贱? 车祸两死者获赔差24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0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一场交通事故使同乘坐夏利车中的两名乘客当场死亡。前天,朝阳法院望京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死者金某的家属获赔40余万元,而死者赵某的家属仅获得16万余元的赔偿。 2005年10月23日,在朝阳区京顺路西八间房路口,李某驾驶夏利小轿车与康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夏利车内乘坐的赵某、金某当场死亡,夏利车司机李某受伤,夏利车报废。
前天法院宣判,唐某和李某分别赔偿死者金某20余万元,并分别赔偿死者赵某8万余元。同时,保险公司应按赔偿金比例分配10万元保险金。这是新交法施行后首次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在不同受害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死者赵某是农村户口,父母早亡,未婚,有两个姐姐。而死者金某是城市户口,已婚,并有老母亲和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而以上赔偿金额是按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得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获赔的不同标准计算得出。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