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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三人私分27万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司剑)2006年省城首起商业贿赂案近日审结。安徽省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皖通高速)营运管理部征费管理科科长汪斌等3名工作人员,3年里收受36万元商业回扣,将其中27万元私分。直到2003年省公路、交通系统曝出系列腐败案,几人害怕被查处才收手。

  2000年初,为了拿下票据印刷业务,合肥市某印刷厂厂长葛某找到皖通高速营运管
理部征费管理科科长汪斌,提出可以按通行费发票销售额的10%%给予该科好处,另按卷式发票的7%%单独给予汪斌好处。起初,汪斌还有点犹豫,但他抵御不住高额回扣的诱惑,将此事告诉了副科长孙友萍和票证管理员施绍琴,两人表示同意。随后的3年里,葛某不时“兑现”承诺,送钱到征费管理科,也单独送钱给汪斌。

  2003年9月,省公路局、交通厅先后曝出腐败案,在收取最后一笔贿赂70000元后,汪斌等人感觉“形势不安全”,遂让葛某停止送钱。这时,葛某已送给征费管理科回扣360000元,除用于公务开支,其余270000万被汪斌等3人以过年、过节费名义平分;汪斌还单独收取葛某的回扣157000元,除了招待费59008元,其余97992元被其占有。

  除了担任皖通公司征费管理科科长职务,汪斌等人还在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营运管理处征费管理科担任职务。后汪斌退出所收赃款。

  一审法院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汪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孙友萍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判处施绍琴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没收三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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