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 项目审批十日为限不答复或批准的视为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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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立武)黄山市政府日前要求该市行政服务中心,今后所有审批项目,10日内不予答复或批准的一律视为同意,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目前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只受不理”等问题比较突出,“既受又理”的项还不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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