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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09:4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杜宇)记者14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入春以来,部分地区气温迅速回升,降水偏少,风势较强,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河北、山西、云南等地相继发生火灾,部分风景名胜区也出现了火情,给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造成了威胁。

  这位负责人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特别是重要景区、景点、景物、地段和部门的用火管理,组织开展防火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特别是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

  建设部要求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管制期,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

  二是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遇有火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虚报瞒报森林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专门防火巡逻队,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护和防火物资的管理,确保扑火机具、车辆装备完好,后勤保障有力,随时做好打硬仗的准备;对有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实施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要严格管理风景名胜区内举办的文化娱乐、庆典、展销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鸣放鞭炮、吸烟等使用明火行为;未经批准或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的不得举办。

  五是要管住重点人员,对风景名胜区内自控能力较差的特殊群体和人员,要落实专人监护。

  六是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火灾案件,对发生火灾案件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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