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车两乘客遇车祸死亡 因户口不同获赔相差2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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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0:18 汉网 | |||||||||
据北京晚报报道 2005年10月23日,北京朝阳区京顺路西八间房路口,李某驾驶夏利小轿车与康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夏利车中的两名乘客赵某、金某当场死亡。两名死者的家属分别将夏利车司机李某、大货车司机康某及大货车所有人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月13日,朝阳法院望京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死者金某的家属获赔4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死者赵某是农村户口,父母早亡,未婚,仅有两个姐姐。而死者金某是城市户口,已婚,并有老母亲和未成年的孩子要抚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获赔标准不同:死亡赔偿金非农业人口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而农业人口则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都按二十年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