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国出台《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今年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1:5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铮)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了《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则》指出,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确定,具体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定价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则》,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
的建议。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规则》要求,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规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