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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治理807.3平方公里 生态补偿走向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2:57 新华网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4月15日消息 截至去年底,生态补偿已使859.1万亩生态公益林达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7.3平方公里

  今年,浙江省将先集中在钱塘江流域源头,实施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试点探索流域的生态补偿,这是今年浙江推进生态补偿、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是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局获悉的。

  近年来,浙江各地积极探索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经过3年时间的酝酿,去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浙江省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基础。

  这一文件提出了开展生态补偿五个方面的途径和措施,即“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继续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在此之前,浙江省部分地区已经尝试过小区域的生态补偿。2005年,台州市设立了600万元的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江山、龙游、金东县(市、区)等都对水源地和库区乡镇以生态补偿名义进行了财政补助。

  目前,浙江省的生态补偿主要以财政支持为主。2005年,浙江省财政共安排生态环保建设专项资金18.4亿元,同比增长107.7%。

  浙江省的生态补偿主要涉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下山移民工程补偿”、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补偿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补偿。这些生态补偿已经初见成效。截至去年年底,通过生态补偿已使859.1万亩生态公益林达到建设标准;全省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807.3平方公里。(陈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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