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宣布5月起取消电视剧题材立项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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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3: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国家广电总局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从5月1日开始取消实行了5年的电视剧题材立项审批制度,实行更加符合文化市场运行规律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新的暂行办法与以前的立项审批制度相比更加务实和高效。原来电视剧拍摄的题材申报为每季度一次,选题保留周期为两年,主管部门要对题材内容进行审查。而新办法取消了
在属地管理上规定,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 李京盛:目的是为了给电视剧制作业提供一个更好的市场空间,提供一个更好、更完善的政策环境,来促进电视剧生产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此外,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暂行办法是针对一般性题材而言的,重大题材仍需要立项审批。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象动画片,重大历史题材,中外合拍剧。 这些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 李京盛最后强调,新办法是对原有电视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延续,最终解释权属国家广电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