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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社区干部得六成居民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25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高学历、低年龄、懂电脑……这还不够,要想一直担当社区干部,还得六成居民点头满意。日前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现开始征求意见,《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组成、基本条件及待遇等做了规定。

  其中要求,社区干部的工作如果得不到社区内60%的居民满意将被劝自动辞职。此
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连续两年考核中,有两次考核确定告诫的;因本人行为不利于社区开展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因本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指导部门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研究,报区社区建设指导部门批准后,劝其自动辞职。

  此外,还规定社区工作者应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应具有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新任社区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新任社区专职干事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下,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间,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按来源渠道、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和职称不同,将为社区工作者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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