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社区干部得六成居民点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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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2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高学历、低年龄、懂电脑……这还不够,要想一直担当社区干部,还得六成居民点头满意。日前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现开始征求意见,《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组成、基本条件及待遇等做了规定。 其中要求,社区干部的工作如果得不到社区内60%的居民满意将被劝自动辞职。此
此外,还规定社区工作者应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应具有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新任社区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新任社区专职干事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下,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间,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按来源渠道、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和职称不同,将为社区工作者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