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景名胜区防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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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4:2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杜宇)记者14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入春以来,部分地区气温迅速回升,降水偏少,风势较强,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河北、山西、云南等地相继发生火灾,部分风景名胜区也出现了火情,给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造成了威胁。
这位负责人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特别是重要景区、景点、景物、地段和部门的用火管理,组织开展防火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特别是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 建设部要求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重点抓好6项工作: ■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管制期,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 ■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管理风景名胜区内举办的文化娱乐、庆典、展销等活动; ■对风景名胜区内自控能力较差的特殊群体和人员,要落实专人监护; ■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生火灾案件的,依法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