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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方面将继续推动两岸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6:05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记者 郭胜昔 林凌):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今天(15日)在北京宣布,大陆方面将继续推动两岸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陈云林在当天闭幕的两岸经贸论坛上表示,大陆方面将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70%;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为期1年的短期行医,期满后可申请延长。此外,为方便台湾同胞在
大陆就医,大陆方面将继续在台胞较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的医院指定相对固定的诊区,并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文书证明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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