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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化工厂火灾未污染松花江及周边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4月15日电(记者 王茜)哈尔滨市松北区新光化工厂4月6日发生稀料原料储罐火灾事故后,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及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灭火抢险和全面清理现场残留物,没有给松花江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附近生产生活正常。

  4月6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东明村的新光化工厂稀料原料储罐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2人受伤。当晚火被扑灭。灭火用消防水170吨,一部分散落到厂
区,另一部分残留在空罐内及厂区内的应急池中。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个

化工厂是松浦镇的集体企业,该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投产,不到3天即发生了火灾事故。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事故是由于操作工人将5号罐内的液体原料向7号罐内转移过程中,因所用导料管为非防静电胶管,且未插到7号罐体底部,产生静电引爆储罐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已将发生爆炸的1个储罐、起火的2个储罐及其余储罐,连同仓库内环保部门确认的一些油漆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都送到了哈尔滨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交换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化处置。他们同时对周围1公里左右的村屯水井进行严密监测,到目前为止没有监测出相关污染物质。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有关人士介绍,在事故发生时,当地政府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时开展了跟踪监测,在现场上风向200米处、下风向1000米处采集了空气样品,在应急池中采集了水样。经监测,当晚,上风向无异常检出物,下风向定性检出甲醇,厂区内的水样中检出苯酚、甲酚等物质。

  4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又对空气及起火罐中的残留物进行了采样监测,起火罐中主要为苯类物质和烷烃、烯烃类有机物。空气中未检出异常污染物。有关部门和松浦镇政府及时对燃后罐体仍在漏出的少部分液体进行了封堵,并对现场残留罐、消防水和厂区粘有残留液的泥土进行了全面清理。

  4月9日,有关部门会同消防、环保等部门将存有残留液体的储罐、应急池中液体及现场铲起的过水土壤,全部运至哈尔滨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交换处理中心,待进一步检测鉴定后进行无害化处理。4月10日,市环保部门再次对厂区、附近各村的井水进行了监测,苯酚、甲酚、三甲苯等污染物均未检出,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监测结果表明,此次事故并未对松花江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哈尔滨市已于4月12日成立了由市安委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总工会和松北区政府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公安部门已组织警力,全力追捕在逃的企业法人代表。市环保部门正继续做好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对事发现场周边的空气、附近村屯水井进行连续监测。同时有关部门也将举一反三,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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