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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准许台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20: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5日下午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宣布,卫生部已决定,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陈云林在宣布和通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时说,台湾同胞可在大陆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或从事临床研究等活动。在大陆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考取医师资格的台湾学生,如需要在大陆执业,可在各地卫生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台湾地区医师申请来大陆短期行医,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在大陆从事为期1年的执业活动,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陈云林表示,为了给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同胞提供良好、便利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适合台湾同胞就医习惯和特点的服务。继续在台胞较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
医院
指定相对固定的诊区,为台湾同胞提供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挑选一些资质好的医院,如心血管、脑神经、口腔医院等,设立专门门诊部,接待台湾同胞,实行“一条龙”服务。接诊医师可以是大陆医师,也可以是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在大陆行医许可的台湾医师。

  为有利于两岸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大陆医院在按大陆有关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陈云林表示,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70%,合作期限暂定20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为满足在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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