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精神也是农民工的“护身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1:00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瑾 实习记者 窦仲) 昨日,长春市启动春季用工大检查,此次检查预计历时3个月,全市所有大小工地都在受检范围内。
农民维权怕“碰硬”
面对“跟施工单位签合同了吗”的问题,多数农民工笑而不答 昨日,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延寿街某工地检查。这个工程已被开发商分包给5家施工单位,数百名工人正在紧张施工。“你跟施工单位签合同了吗?”面对这样的提问,多数农民工都笑而不答。“也知道签合同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施工单位不提这茬儿,我们哪敢提啊!”来自吉林农村的王先生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农民工对维权知识了解得越来越多,但大多缺乏“较真”、“碰硬”的精神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生工伤是在外务工农民最担心的事,虽然政府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上保险不需要农民工花一分钱,但他们仍不敢向施工单位提出这个合理合法的要求,反而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意外离自己也许还远着呢,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5家施工单位被整改
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接受检查的5家施工单位无一能出示相关手续和建筑劳务的分包合同,更拿不出与每位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这5家施工单位暂时拿不出这些手续,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4月19日前改正。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为保障农民工不被欠薪,或是欠薪的时候能尽快追回,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开发商不能将工程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一旦发现将勒令停工;施工单位必须和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手里,《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和《人员变更表》每月报送一次,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档、备案,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