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通违法单位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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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1:15 新京报 | |||||||||
郑州试行新规,与个人评先和福利待遇挂钩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将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 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
前天上午,在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个人交通违法情况还将与所在单位创先评优相挂钩。 该《规定》提出,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的,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