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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保证学生在高考中达到“省一表分数线”,结果学生在模拟考试中只考了361分———签约家教抛出“高考合同”诱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2:5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王浩

  临近高考,家长们为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都使出了浑身解数,不惜代价。近日,哈尔滨市一家教育中心推出“签约家教”活动,称签约后的学生经过该教育中心的全程课外辅导,在2006年高考考试中可以达到黑龙江省一表分数线的目标。然而,香坊区侯女士花了1万多元钱为儿子签订了这份协约后,儿子成绩并没有明显提高,第一次模拟考试只考了361分
。为此,侯女士对教育中心的承诺提出了质疑。 万元家教为高考生“打保票”? “春笋教育凭借严格的标准和雄厚的实力,帮助学生提高成绩!在北京等全国多个城市均设有辅导机构,中高考命题研究人员,北大、北师大等院校博士硕士,全国重点院校优秀高材生等众多力量构成权威专业的教育体系,可与学生签订辅导目标。”看了这样的宣传,家住香坊区的侯女士决定立即到位于常青大厦的春笋教育中心为儿子报名。2005年8月16日,侯女士在春笋教育中心为上高三的儿子签订了一份“目标式全程课外辅导协议”。协议注明:学生最近一次期末考试总成绩为494分,经分析认为经过教育中心的全程课外辅导后,该学生在2006年高考考试中可以达到黑龙江省一表分数线的目标。学生家长需向教育中心支付辅导费用1.38万元。费用包含:报名咨询及学习状况分析费、学员建档费、助教老师培训及管理费等,助教老师授课费、电话跟踪答疑通讯费、交通费、全程跟踪家访和回访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据侯女士讲,协议签订后,教育中心每周派两名助教(大学生)到她家给孩子做家庭课外辅导,有时也会带来中心印制的测试题让孩子答卷。可一连几个月过去了,她发现儿子的成绩并没有明显的提高,几次与教育中心的家访老师交涉未果。到了本学期高考前的第一次模拟考试,她拿到了儿子的成绩单后,着实吓了一跳,儿子仅考了361分,这与历年的省一表分数线相差近200分。“花了一万多元请家教,目的就是想让孩子的成绩有所提高,可没想到,高考还没到,模拟成绩就这么差,这让家长怎么相信教育中心的承诺”。侯女士对教育中心的工作感到失望,她认为教育中心没有履行承诺,致使她白白花了钱不说,还耽误了儿子的成绩。

  4月13日,记者随同侯女士来到了春笋教育中心,自称是教务部老师陈立伟的男子负责处理此事。据陈讲,一直以来,助教都与侯家保持很好的助教关系,这次模拟考试,试题较平时考试时难度相对大一些,分数低一些也是正常的事。侯女士的儿子之所以成绩低,主要是与学生本人的努力、家长的辅助工作和学校正规教育有关,教育中心只是个课外辅导中心,提供的服务有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助教服务,另一方面就是组织教研人员在高考前进行押题。现在离高考还有一段时间,教育中心的宗旨是决不放弃一名学生,还要对这些学生进行耐心的辅导和帮助,为他们争取最后一次机会。

  教育管理部门:“春笋”是非法教育培训机构 与考生签订“高考合同”,承诺达到“黑龙江省一表分数线”的目标,春笋教育中心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教育部门规定?4月13日,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据工作人员许元实讲,经过对香坊、南岗、动力等教育分局高等成人职业教育科的备案调查,查明春笋教育中心没有到区级和市级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属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该教育中心与考生家长签订“高考合同”,违背了教育规律,其承诺没有科学和法律依据,是一种欺诈行为。其押题一说,更是虚假和夸大宣传,广大考生不要轻信。

  花了1万多元钱,儿子的学习成绩没有提高上去,候女士决定向春笋教育中心讨个说法,要求该中心退还所收费用。可教育中心负责退款的工作人员张某讲,按照双方协义规定:协议到期时,学生达不到高考目标要求退款的,教育中心要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题目范围不超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提供给学生的配套强化训练、定期测验和助教老师所留预习、复习内容,根据中心对所辅导科目的测试结果,按照成绩确定退款比例:成绩达到91-100分的,100%退款,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退款;如果学生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教育中心按时间比例扣除全程辅导服务费及全部的全程辅导前期准备金,余额退还学生。另外,本协议由双方协商签订,不属于格式合同,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某给候女士算了一笔帐,候女士现在中止协约,可拿到1490元的退款。

  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候女士十分不满。她认为,教育中心在全程课外辅导中,大多数的服务为她们提供了大学生家教服务,按照每课时15元钱的标准,如果她单独聘请大学生做家教,168个课时只需2500多元钱的费用,可是到了春笋教育中心,这些家教和一些家访的费用加在一起,就要上万元,尤其是30%的前期准备金,将助教老师的培训及管理费都让学生家长承担,让家长感觉很不合理。如今,孩子成绩没有提高,家长提出要退款,教育中心就要自行出题考学生,这种考试本身就有失公平。虽然家长们在协议中签了字,可是心里却觉得很不舒服。

  没有依据的承诺有欺诈之嫌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侯女士找到了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启凡寻求法律援助。据姜启凡讲,按照《消法》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侯女士与春笋教育中心签订的这份协议看,就属于格式合同。首先,学生高考成绩主要是学生个人主观努力的结果,客观辅助对其成绩起次要帮助作用。而经营者则把次要作用放在了主要作用之前,作出了一个没有事实依据的承诺,这种承诺本身就不可能完全实现,签订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欺诈之嫌;其次,经营者以自拟考题的方法作为退款依据,这条规定本身就对学生不公平,是经营者推卸履行协约责任和义务的一个借口;再有,经营者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格式合同,不是双方约定的结果,而是根据条款要素所形成的事实来判定。所以,教育中心拟定的合同中注明此协议不属于格式合同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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