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两岸经贸论坛在北京闭幕陈云林宣布15项惠及台胞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2:53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两岸经贸论坛15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出席了闭幕式。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炳才在闭幕式上宣读了本届论坛共同建议。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在闭幕式上讲话。他说,两岸经贸论坛共同建议是两岸业
界、专家学者智慧的结晶,反映了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这些建议,努力将大家的良好愿望变成现实。

  陈云林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他说,海峡两岸的同胞血脉相连、心手相连,理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相互帮助,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信念都不会改变,推进两岸经济合作、谋求两岸共同繁荣的决心也不会改变。为台湾同胞谋福祉、办实事的诚意也绝不会改变。一湾海水,相连两岸,大陆和台湾是我们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我们已经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让我们两岸的兄弟姐妹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吴伯雄在闭幕式上讲话时说,对于陈云林主任刚才宣布的15项新措施,台湾的人民是非常善良、有情有义的,他们会感受得到大陆方面的善意。

  他说,连战先生与胡锦涛总书记所达成的五项愿景,以及江丙坤副主席和陈云林主任所达成的12点共识,去年7月已经在国民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列入中国国民党的政纲,我们会锲而不舍地让这些目标一步一步落实。对于这次论坛的结论,我们会举全党的力量,联系友党亲民党、新党和所有希望台湾和平繁荣的台湾人民,一起来努力落实。

  闭幕式由李炳才和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资深顾问徐立德共同主持。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5日下午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这15项措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的3项政策措施如下:

  (一)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准入。

  (二)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2项政策措施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二)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三)为方便原产于台湾的水果进入大陆,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四)为降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运输成本,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六)为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4月16日公布。

  (七)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公安部决定,在原有开放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即“落地签注”)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

  (八)为满足在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为了给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同胞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卫生部将开展适合台湾同胞就医习惯和特点的服务,接诊医师可是大陆医师,也可是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在大陆行医许可的台湾医师。

  (十)为有利于两岸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大陆医院在按大陆有关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疗文书。

  (十一)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70%,合作期限暂定20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十二)卫生部决定,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