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律师义务为您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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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4月15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朱艳丽)本报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的“千人法律援助”活动有了强有力的后盾,市司法局今天启动“千名律师义务法律服务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让一个老百姓因请不起律师而输官司”,全市1268名律师将加入法律援助阵营,今年全年将举办4次大规模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开展千人法律援助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今年,我市将
据了解,此次义务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服务对象是鳏、寡、孤、独、残疾的老年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特困青年,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而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则主要涉及老年人赡养、抚养、退休金、抚恤金、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案件,损害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增加有关农民负担方面的事项,侵害农民自主经营权的案件,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农民工资、工伤、假种子、假肥料及土地使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 只要具有下述情形之一,且经济困难的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内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受到虐待的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以及离婚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