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违法 先进评不上福利打折扣三好学生没得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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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3:40 都市快报 | |||||||||
郑州本月20日起试行新规 4月20日起,郑州将试行“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 4月14日,郑州市文明办和公安局公布联合制订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
《规定》明确,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又不接受经济处罚的当事人,核实身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本人签字后放行。 通知单第一联由公安交管部门作为录入微机的依据,第二联集中送达单位所属区文明办或省(市)直文明办。对于拒不签字的,交警可通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领人。对于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将被依法行政拘留。 《规定》明确提出,要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郑州市大中小学生,凡个人因违反交通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将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还将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