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员替困难司机交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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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4:3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邓姣)41岁的彭晓英因货车尾灯不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罚200元。 4月14日,是交罚款的最后期限。彭出现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三大队执法窗口,身旁还有一位多处缠绕着绷带的人。彭称,旁边的伤者是她的侄儿。4月6日,一次意外使替她开车的侄儿全身深度烧伤,这耗尽了她所有的积蓄。眼看交纳罚款的时限快
第三大队大队长严光听到后,从自己包里掏出200元递给彭晓英,说:“高速路上因为货车车灯不齐发生的事故不在少数,罚款一分不能少,这钱是我私人给你,希望今后你在高速公路行车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