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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网吧“保护费”两网霸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4:3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以砸电脑、破坏网吧经营相威胁,强行向网吧老板收取“保护费”。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对其中两名“网霸”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5年10月18日晚10时许,张某与同伙来到一网吧,强行收取了300元“保护费”。其后几人又来到另一网吧,以不交钱就砸电脑相逼,要求老板交纳“保护费”,因对方极力
反抗未能得逞。

  郑某随后也加入其中,这伙人先后在五家网吧迫使老板分别交纳了200~300元不等的“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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