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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5:51 国际在线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制裁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讯记者富子梅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确定了六方面工作重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讲话。

  邵明立说,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有6个重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邵明立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010—68316087。

  《人民日报》 ( 2006-04-16 第0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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