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 增加三个签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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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7:3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 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 增加三个台胞口岸签证点
(六)为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4月16日公布。该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闭社组织,以旅游州形式整团往返。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湾地区旅游。 (七)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公安部决定,在原有开放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即“落地签注”)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并将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继续增加新的口岸签注点,为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大陆的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八)为满足在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