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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率仅为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7:4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15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张祥云)《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今起实施。记者从省水务局获悉,我省虽然高温多雨,但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4%,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协调,而目前全省年均征收水资源费380万元,征收率仅为30%左右。

  海南全省水资源总量为307.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900立方米,高于全国2
200立方米的人均水平,但仍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44%。且因独特的海岛型地形地貌,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河短流急,春旱秋涝几乎年年发生,区域性、工程性缺水问题仍很突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农业,因为农业用水占全省总用水量的80%。

  1992年,我省制定了《海南省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南省取水许可制度登记管理办法》,全省开始实施取水许可申请、登记、发证工作,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登记,颁发《取水许可证》,按规定开征水资源费。截至去年底,全省发放取水许可证2206套,总取水许可量175.6亿立方米。1992年至2005年,全省年均征收水资源费380万元,征收率仅为30%左右。

  省水务局局长王扬俊分析认为,水资源费征收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国家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对地方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少数用水户依法缴费意识不够强,部分用水单位也以企业困难为由,拖欠、拒缴现象较为突出;三是部分大型水电站企业没有缴纳水资源费;四是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往往将水资源费的减免作为优惠条件,这部分水资源费无法收取。

  王扬俊说,海南作为独立的海岛水系,用水问题只能靠自身解决。为此,建立和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加强我省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立,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条例》与我省的地方规章比较起来,更突出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法律责任条款也更具可操作性。对取水许可程序进行了简化和完善,取消了取水许可预申请,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和缴纳程序。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水电站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而且中央电厂也必须交纳水资源费。同时,对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但标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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