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输血病人必须详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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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28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徐杨实习生于杰】为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本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给患者输血要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医疗机构内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床号、血型等信息;输血科(血库)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将储存足够的急症用血。 全市有输血科(血库)的医疗机构都将有主管领导和部门专职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今后,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需要输血时,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输血时间、申请时间、输血种类、输血量等项目在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患者血样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且输血前患者或家属需签订输血知情民意书。开展自身输血的医疗机构需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要负责采血过程中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需由医院输血科(血库)办理相关互助献血手续,由采供血机构负责采血。 患者确定输血后,医疗人员需要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室、血型、血液的有效期、配血结果及血液的外观是否正常。患者输血后血袋要在病房保存24小时,输血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输血科(血库),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