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暂行办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享受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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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4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远通讯员李铮)从今年5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享受补贴,石家庄市司法局日前就此出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本机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下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支付承办人办案补贴。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如下补贴标准支付:刑事案件每案补贴300至600元;
据石家庄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律师常需自己付出电话费、复印费等,增加了经济负担,影响办案积极性。给律师必要补贴,将有助于增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