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穿警服进饭店喝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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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5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长沙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严肃警容警纪,防止因饮酒而影响人民警察形象,湖南省公安厅近日向各市、州、县公安局印发的《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规定要求:“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视为工作时间饮酒,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安机关110受理对民警违反规定饮酒的举报。接到举报后, 110处警队或警务督察部门必须立即前往查处,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他部门查处。”(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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